1.本集团全部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凡反映本集团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图像、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材料,以及凭证、账册、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订本集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归档时间:
①文书档案应在次年四月底前将文书材料核对后移交档案室。
②用户档案应在施工结束三个月移交档案室。
③基建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三个月之内核对材料移交档案室。
④会计档案在当年年终后,可暂由财务部保存两年,第三年四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⑤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移交档案室。
⑥其它档案应在次年六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5.归档要求:
①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符合完整性、系统性、成套性的要求,不得残缺不全。归档的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本集团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②归档材料要求收集齐全,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不得用复印件。
③凡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由主管工程的有关负责人员按照科技档案成套性的特点,和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的有机联系,加以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④设备开箱,相关部门应和档案人员一起对其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由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加以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