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水报装。受理用户接水申请,符合规定,立即受理。优化供水接入流程:无需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入。
2、供水设施维修。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管网及设备。接到维修任务后,4小时内止水,24 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顺延。管道抢修难度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井盖缺损:2小时内设置好防护标志,8小时内完成修复或补配,不能及时修复或补配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次供水设施:在受理用户报修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时限。
3、抄表收费。按规定周期抄表结算,1-15号为抄表期,抄表两天后至当月底为缴费期。确保抄见率不低于98%,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9%,抄表周期有变动时应事先告知用户。
4、供水质量。根据国家和省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水源水、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二次供水进行严格监测、检测,确保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按行业要求公开水质信息;用户有水质疑问,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给予答复。
5、供水调度。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96%以上。计划性停水或降压供水,停水时长超过12小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停水时长不超过12小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6、投诉处理。对客户反映的投诉、建议、举报、咨询、需求及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问题应予以及时处理。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做出解释。落实闭环处理、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工作要求,做到用户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7、廉洁服务。不准刁难、要挟用户,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水谋私,不准向用户吃、拿、卡、要。
8、违诺责任。对用户诉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或者处理的,计划性停水或者低压供水不能按时恢复的,在向用户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时间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员工违反承诺,由部门负责人向用户道歉,并按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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