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武汉正式施行《武汉市供水条例》。这是在1995年制定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基础上调整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十三五”以来,武汉市完成中心城区7座水厂和新城区4座水厂新、改、扩建工程,新增供水能力81万吨;全市“供水一张网”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智能化供水平台成型,直接接入全市近5000个二次供水泵房,年底收尾的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将有160万人受益。
为全面统筹城乡,完善供水系统布局,基于已经施行了26年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新条例在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
此次新修订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去掉了“城市”二字,将城乡一体化列入武汉市供水用水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条例规定:供水单位抢修、更换或者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市水务局供用水管理处副处长何良盛表示:“此次出台的条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条例推进城乡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让农民也能享受到跟城市一样的供水服务;二是优化了获得用水营商环境,供水单位在供水接入条件满足时提前敷设市政供水管道,为企业的项目建设节约时间和成本。三是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和维护专业化。新建和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供水单位维护,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供水安全。”
新条例的施行,意味着市水务部门将供水安全性、均衡性、充分性和便捷性摆在首位,全面围绕城乡一体、一网分片,对全市供水系统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接下来,市、区水务部门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改造工作、改善农村供水安全重点工程、应急备用水厂及供水网络建设。
联系方式

华体手机在线中国有限公司
电话:0511-88033032
传真:0511-88033032
邮箱:dywater1228@163.com
邮编:212300
地址:江苏丹阳市云阳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