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3250.1万元,位于丹阳市云阳街道、京杭运河与丹金溧漕河交汇处西南侧,利用厂区现有预留空地,不新增用地;扩建规模处理污水2万m3/d,建成后石城污水处理厂形成总处理规模8万m3/d。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小时(日均)浓度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表明评价区域内2个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的功能要求,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京杭运河城区段各监测断面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超标率100%,其他污染因子均达到Ⅳ类标准要求;丹金溧漕河监测断面总氮、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超标率100%,其他污染因子均满足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丹阳厂区河道周边居民点较多,污水管网未完善,居民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根据《丹阳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求,将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水率,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纳入管网。且本项目为区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削减区域污染物尤其是总氮因子的排放。
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2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项目厂址附近的地下水水质pH、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砷、镉、六价铬、铅、铁、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类标准要求;氯化物、硫酸盐达到II类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汞、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达到Ⅲ类标准要求;挥发酚、氨氮、锰达到Ⅳ类标准。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包气带未受明显污染。
5、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地监测点所测各项土壤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6、底泥:本项目底泥可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表1A级污泥产物要求。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NH3、H2S,通过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加盖密封、对生化反应区、污泥脱水区等设置2套生物土壤除臭设施,可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二级标准。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环境功能。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公式,本项目分别以粗格栅进水区、A2/O生化区、污泥脱水区等边界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在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
全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体制,雨水、清下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工程,本身就是水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选用改良A2O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反硝化深床滤池深度处理、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工艺是可行的。本项目建成后尾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限值,pH、BOD5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根据地表水预测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对京杭运河水体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污水管网覆盖,可有效减少区域COD、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对区域水环境改善有较积极作用。此外,事故状态时贡献值远高于正常排放时贡献值,由此可见事故排放时尾水排放对京杭运河水质的影响大大增加。为了更好的保护地表水环境,应杜绝事故排放,项目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必须尽可能控制尾水事故排放的发生。
(3)噪声
建设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建设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 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其它注意事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所在地和环评单位所在地提供纸质报告书供公众查阅。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①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电子邮件、邮寄。
②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电子表格,并邮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打印公众意见表,并邮寄至环评单位所在地:丹阳市丹金路3号港汇广场5幢5号(江苏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电话:13861380817
电子邮箱:dywscl@163.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1-86550103
电子邮箱:xzp0502@163.com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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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1-880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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